试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基本权利是:
1、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
2、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认可,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意愿,而不受其他条件限制。
一、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七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二、二手房质量问题该如何办
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受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但由于“二手房”买卖中的标的物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买受人对房屋的瑕疵状况也应有理性的判断。因此,对于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出卖人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受人已明知瑕疵的,则出卖人不承担责任。对于房屋的隐蔽瑕疵,如并非出卖人在装璜、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没有证据证明出售一方对此是知晓的,出卖人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买受人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三、购销合同属于买卖合同纠纷吗
购销合同属于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实质是委托代理关系,具有委托合同性质。从买卖合同和寄售合同的基本概念来看,它们主要有两个区别所有权转移问题。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合同目的是支付价款并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的合同目的是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以取得价款。由于委托合同具有委托合同的性质,委托合同是提供服务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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