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年期限届满如果没申请强制执行怎么办?
1、两年期限已经届满的,依旧可以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一条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如果虽超过执行申请时效,但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的,则法院仍可以依法执行;
(1)如果被执行人对执行时效提出异议的,则需由法院对该异议进行审查:
(2)如果申请执行时效的有中止、中断情形的,或未超过二年执行申请时效的,则异议不成立,应由法院继续执行;
(3)如果异议成立的,则由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超过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法院还会受理。但是,如果被执行人以超过执行期限抗辩,法院就会裁定不予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企业需要什么?
申请强制执行企业需要的材料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等。具体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
(1)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3)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1)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3、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4、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
(1)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2)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三、是否可执行被执行人养老金?
1、可执行被执行人养老金
但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2、不一定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即使是唯一住房亦可执行:
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
3、被执行人为公司或企业法人,且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不一定可否追加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
在一些情况下,若企业法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股东或出资人为被执行人,比如,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若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裁定追加(或不追加)股东(或出资人)为被执行人,被追加人或申请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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