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公司税务流程办理如下:
1、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证件等材料;
3、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4、符合条件的,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新公司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准备证件如下: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证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纳税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新成立公司的注册流程
新成立公司的注册流程:
1、公司名称核准,去工商局拿一份表格《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完给所有股东进行签名确认,再由工商局人员经过系统审查有无重复的名字,如果没有,则工商局会给一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在工商局网站上进行网上核名,例如首先进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点击网上登记,进入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进入到用户注册界面,填写登录信息和用户基本信息,返回到用户登录界面,用刚才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根据要求进行填写提交就可以了。
2、银行开设临时账户,带齐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股东章、法人章去各大银行以公司名义开一个临时账户,股东可以将股本投入其中。
3、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工商局取一套新公司设立登记的文件及表格,按要求填写和股东法人签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场地租赁合同、所有股东身份证原件递交给工商局的注册科,审查完没有问题会发放一份受理文件。
4、刻章,一般刻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合同章。
5、银行开户,带齐全部办理完毕的证件(营业执照正副本(三证合一)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到开户行办理基本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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