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人员一月要去一次司法局。判缓刑通常不能够当天就走。缓刑是对构成犯罪、应受处罚的罪犯实行的暂缓执行处罚的措施。在缓刑的考验期间,只要罪犯不再犯法,法院就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缓刑期间不遵守相关规定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以下裁定:
1、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2、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判缓刑去司法局办什么手续
1.带着材料,复印件先去司法局报道,备案。然后去司法所报道,备案。以后按时按时报道就可以了,直到缓刑结束。
2.缓刑考验期应注意事项:
(1)准时到司法所报道,到司法局或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
(2)入矫后,按规定进行周汇报,司法所一般会固定一个时间,让你用固定电话进行汇报。汇报内容:在哪里,在做什么。
(3)按照规定每个月参加社区服务,就是要参加打扫卫生。
(4)按规定到所参加集中教育,跟社区服务一样,也是每个月都有一次。
(5)如果有定位手机,那定位手机一定要开机,并随身携带。
(6)千万不要离开所在的市或者县,实在要出去的话,要办理请假手续。司法所只能批7天,7天以上要到市、县司法局批。
(7)千万不要再触碰法律,即犯罪,要不然撤销缓刑,收监。
(8)警告只要三次,不汇报,不参加社区服务、集中教育,不服从管理,私自外出、定位手机等等,都可以出警告,累计三次,三次后就可以收监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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