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盗窃犯罪行为进行判决时,不仅仅依赖于被判定次数这一个指标,更是参考涵盖了盗窃财富金额、选用何种盗窃手法以及被盗物品的特性等等多方面的因素来全面分析评价。
通常而言,被认定为“多次实施盗窃”的标准在于,被告人在两年内若实施盗窃行为累计达到了三次或更多的标准,即可被正式宣判为盗窃罪名成立。
然而,如果盗窃行为所涉及的财产数额相当巨大或者存在其他恶劣的情节,即便该违法犯罪分子在两年时间里实施盗窃行为的次数并未达到三次,他仍然有可能会因为达到了足够严重的程度而面临被判处盗窃罪责的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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