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融资方式的种类和特点
融资方式有下列几种:发行股票、发行债券、以及借贷融资等。其中发行股票、发行债券要经有关监管机关核准,程序较为复杂,而借贷融资较为便利,但融资资金相对与前两种方式较少。
涵盖民间融资的重要特点如下:
1.融资活动半公开化。商业银行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推出和宏观调控后中小民营企业资金的紧张,使得民间融资更为活跃,用于生产投资、商贸活动的大额民间融资时有发生。该行为逐渐为公众所认同,并转向半公开化或公开化;
2.融资行为渐趋理性。由于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民间融资的需求日益旺盛,并能提供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拓宽了民间融资理性选择的范围。同时,民间融资相关主体的风险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对信誉要求很高,形成了特定的民间融资市场准入制度,因此违约现象很少;另外,生产性融资比重不断上升,而利率水平也明显上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二、民间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民间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经营手续不齐全。
2.存有非法集资乱象。
3.潜在风险影响社会稳定。
4.资金用途不合法。
5.标的大、利率高、时间短。
6.违规经营现象突出。
7.税利流失严重。
三、融资和非法集资的区别
融资和非法集资的区别如下:
1.在人数上有区别:集资,是通过集获得资金,意味着至少向两人或者两个人以上的人获得集资;融资,指通过一个以上主体(包括一个主体)获得融资;
2.在行为上有所区别:非法集资一般泛指超过法定融资对象人数上限获得社会资金的行为;比如有限责任公司最高股东上限为80人,但该公司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接受超过80人的投资,即可定性为非法集资;非法融资主要体现在非法上,指通过不法手段获得的融资,比如通过证件和相关证明造假骗取银行贷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n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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