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廉租房可以买卖,但需要自己自住5年(含)以上,并购买政府持有的30%产权即可将廉租房变为商品房买卖。
廉租房买卖条件
1、廉租房自住达5年(含)以上;
2、购买政府所持有的30%产权;
3、只能买卖给拥有购买廉租房指标的人;
4、购买人必须是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廉租房买卖材料
1、户口簿;
2、二代居民身份证(同一户口家庭成员)。
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证)。
4、所租住房屋情况证明(所租住的房屋产权证,房主身份证)。
5、房屋租赁协议。
6、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金领取存折)。
7、一寸照片两张。
廉租房买卖流程
1、符合廉租房申请的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到街道办事处开具情况证明,然后到房管局开具名下无房产证明,将户口本复印件提交到街道办事处;
3、审核通过后,公示;
4、公示后社会群众无异议,出具书面通知,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时间签订合同领钥匙入住。
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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