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轮胎和轮毂共同遭受损害时,这并不在保险公司所提供保障的范围之内。按照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只有当汽车车轮单独损坏(无论该损伤仅仅涉及到轮胎还是同时包含轮胎与轮毂)且不涉及任何第三者责任时,才无法获得保险赔偿。
然而,若除了车轮受损之外,还伴随着其他部分如底盘以及车身表面油漆等同时受到损坏,此时的损失就被视为属于保险责任的范畴,保险公司将会有义务对其进行相应的赔偿。但是,如果车辆的损坏是由于行驶过程中的意外事故造成的,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可以通过保险来进行赔付的,但前提条件是必须能够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例如道路上的监控录像等等。
然而,如果车辆的损坏是由轮胎突然爆裂引发的轮毂损坏,或者无法证明车辆的损坏确实是由于事故引起的,那么保险公司很可能会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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