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承诺期限内不能反悔。要约一旦送达受要约人或被受要约人了解,就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违反要约效力约束应承担违约责任,受要约人因承诺该要约而拒绝他人相同的要约,或为了履行合同做必要准备所受到的损失,可以请求要约人赔偿。
一、什么叫要约约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如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则称其为承诺人)。
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不经过要约的阶段,合同是不可能成立的。要约作为一种订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的内容拘束。
二、影响要约效力的要约原因是什么
要约的效力:要约人的效力和对受要约人的效力。要约消灭的原因:1、要约有效期限的经过,凡是在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的,则承诺必须在该期内作出,超过了该期限,则要约自动失效,不可再接爱承诺。2、受要约人拒绝要约。3、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要约。4、因要约人死亡而使要约失效。
三、要约承诺的生效条件
要约的生效要件是:
1、要表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内容具体、确定;
3、要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4、及时到达受要约人。
承诺的生效要件是:
1、一般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要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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