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书,作为人生第一证的它具有重要作用,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出国留学等法定医学证明。为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省卫生厅和省公安厅于2012年4月联合下发了《浙江省管理规定(试行)(浙卫发[2012]96号)文件,该规定对《出生医学证明申领和发放等工作进一步加以规范。
婴儿家长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包括首次申领、换领和补领,杭州市规定只适用于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只限在婴儿出生地申领,外地的《出生医学证明不能到本地换领。
首次申领是指许可发证的分娩医院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申领时应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申领登记表;事先商定好婴儿姓名,婴儿应随父姓或随母姓,不得姓第三方;由婴儿母亲携带婴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出院前向分娩医院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姓名等所有信息不能更改。如婴儿出生30日后1年内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提交未按时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婴儿出生1年后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还应当提交未按时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和当事人的亲子鉴定证明。
换领《出生医学证明包括以下情形:①因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登记项目出现差错的;②《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的;③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④《出生医学证明严重损坏不能辨认;⑤当事人提供亲子鉴定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⑥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证明新生儿姓名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要变更新生儿姓名的。换领应到原分娩发证医院申请,应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申领登记表,提交申请换领事由,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交回原《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补证应到区妇幼保健院申请补领。补领时应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申领登记表,提交申请补领事由,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登报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的材料,需补领《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还应提交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出生医学证明是重要的法定证件,家长们要慎重对待和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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