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从重处罚这样适用刑期:从重处罚必须是在法定刑范围内。如果超出了法定刑范围,则是“加重”,而不是“从重”。从重处罚的“从重”,只能是适度从重。从重应当“罚当其罪”,根据从重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准确适度确定刑期。
一、构成累犯的法律后果
构成累犯的法律后果:1、对于累犯必须根据一定的标准从重处罚(无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2、对累犯而言,是应当从重处罚,而不是可以从重处罚(应当从重是命令性规范,法官没有灵活选择的余地);3、对累犯不适用于缓刑,也不可以假释(否则不利于对累犯进行的教育和改造)。
二、从重情节和加重情节
从重,是指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较重的刑罚。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形。加重,是指数罪并罚时,可以在所判数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并可以超过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一般法定最高限度执行刑期,法律对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采取限制加重原则。有期数罪并罚可以超过15年,判15-20年,拘役可以超过6个月,判6个月到1年,管制可以超过2年,最高判到3年。
三、累犯的判几年
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2.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也即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参照的标准,就是在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具体而言,就是当累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与某一不构成累犯者实施的犯罪行为在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基本相似的条件下,应比照对不构成累犯者应判处的刑罚再予以从重处罚。3.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关于从重的量刑标准,最高法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一年内又犯罪的,重处40%;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三年内又犯罪的,重处30%;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五年内又犯罪的,重处20%。后罪与前罪属同种罪行,或比前罪性质严重的,在前述重处基础上增加10%。
全文89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