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的计算公式,一,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后期医疗费用。二,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乘以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三,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乘以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四,陪护费赔偿金额等等。
一、气胸的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二、死婴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意见》中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该条规定,只有六十周岁以上的限定,故婴儿应按成人标准赔偿。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三、打架轻微伤赔偿二十万的依据是什么
1、一般规定:
(1)打架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打架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3)打架致人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2、具体赔偿标准: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12)死亡赔偿金
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20年。
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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