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收集医疗事故的证据材料:
1、拍照取证,保存原始证据,如反映事故情形的照片、录音录像等。
2、收集病历卡,病史治疗记录,保留就医过程资料。
3、调取医院电子视频录音录像。
4、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获取鉴定报告。
5、询问证人,获取证人证言。
6、封存病例。
怎样收集医疗事故的证据
首先,要争取尽早封存病历。病历是确认医疗单位诊疗措施是否正确、有无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书证材料。目前,病历由医疗单位负责保管,且禁止病人和家属查阅,导致家属怀疑医院篡改病历。因此,建议在怀疑有医疗事故可能时,病人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这样就能保证医疗单位无法篡改病历,使病历起到其应有的作用。
其次,及时要求尸检以查明死因。尸检可为医学技术鉴定和司法裁决提供直接的证据,所以有时医疗单位可能出于某种好意而劝说家属不要进行尸检,建议家属应坚持其尸检要求,以免今后双方就死因发生争议时无法进行判定。当医疗单位告知病人死因不明或家属怀疑病人死亡原因时,家属应及时(最好在死后48小时内)向医疗单位提出尸检的要求,医疗单位依法必须接受其请求。在有条件的地方,家属可申请当地法医参加尸检,同时要求该医疗单位予以回避。
最后,注意收集证人证言。实践中,医疗单位往往提出病人的叙述不真实,与病历记载不一致来主张自己没有过失,来对抗受害人的请求。在这种情况下,若病人不能提出其他证据,则其要求或主张难以得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或法院的接受。因此,受害人及其家属必须收集了解事实真相者的证人证言,应注意记录当时在场者或了解情况者的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以及联系方法,既可当时进行取证,也可过后再进行调查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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