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本人书面申请—社区居(村)委会初审—街办(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二)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非农业户口并在本辖区长住的城市居民;
2、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玉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申办材料
1.本人申请书;
2.家庭成员情况及收入状况;
3.户籍资料;
4.收入证明;
5.其它按规定需提供的材料;
(四)审批依据
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
(五)办理时限:正式受理后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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