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时间:2009-01-14 23:13:34 47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川高法民一()5号文件的通知,四川省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采用下列新标准: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98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547元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694元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747元5、全省职工平均工资213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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