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一人的,在行政处罚法中简易程序可以由一人执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治安案件,是可以单独由一个警察作出处罚的,该人民警察作出处罚后,应该向其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公安机关对一些行政案件是可以进行处理的,例如违反交通规则的行政案件,可以由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罚,交警如果是个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该于二日内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一种简单易行的行政处罚程序,指在具备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并且当场执行的步骤、方式、时限、形式等程序的过程。
行政主体的行政执行人员在进行当场处罚时,应遵循下列程序:
表明身份。
它是表明处罚主体是否合法的必要手续,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或委托书。
说明处罚理由。
执法人员应主动向当事人说明其违法行为的事实,说明其违反的法律规范和给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当事人可以口头申辩,执法人员要予以正确、全面地口头答辩,使当事人心服口服,而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客观状态当场制作笔录。
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备案。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向所属行政机关备案,以便接受监督和检查。
执行。
当场处罚决定作出后,一般可由被处罚人当场自觉执行。
对当事人决定罚款的,可令其到指定的金融机构或其他专门机构缴纳,也可以由执法人员当场代收。
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没有异议的,应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名或盖章,并表明没有异议。
当事人对处罚持有异议或拒绝缴纳罚款的,执法人员应将当事人违法行为告诉其有管辖权的行政主体,由该行政主体按一般程序处理,即结束当场处罚程序而转入正常的一般程序。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如果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就无效。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人民警察一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人民警察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于作出决定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当场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交通警察应当于作出决定后的二日内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在旅客列车、民航飞机、水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返回后的二十四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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