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中的简易程序中没有规定至少需要几名执法人员,一般程序中是规定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治安案件,是可以由警察一个作出处罚的,人民警察作出处罚后要向所属公安机关备案。一般程序的适用范围:重的案件,即对个人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行政处罚,对组织处以警告和100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行政案件;情节复杂的按,即需要经过调查才能弄清楚的处罚案件;当事人对于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2、处罚种类幅度分别为,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二、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必备条件的是怎样的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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