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权益时,应当通知公司和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在股权转让后,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改不需要股东大会表决,“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公司章程的修改不需要股东大会表决。”可见,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后,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注销,本人退出公司,新股东加入,公司应办理变更登记。转让完成后签发新股东出资证明书。当然,记载的日期是发行日期,出资时间也应当是股权转让完成之日。否则,如果记录是“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全额支付”,则会面临分红问题,因为新股东在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全额支付,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该部分出资转让之日止,有权分享相应的股利。显然,这部分股息属于原股东,股权变更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行政管理局认证大厅窗口)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加盖公章,梳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及营业执照正、副本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证大厅)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单》,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旧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4、税务登记证变更(持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
5银行信息变更(持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账户在银行开立)
3.公司股权变更所需信息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的修改(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3.股东会决议(签字盖章)由全体股东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支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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