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类犯罪,是指非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这种犯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人格权等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根据我国刑法,侵犯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包括以下犯罪:侵犯他人生命权的犯罪,包括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非法伤害他人健康的行为主要包括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主要包括强奸、猥亵等。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包括拐卖人口罪、非法拘禁罪等。侵犯他人名誉和人格的犯罪,包括侮辱、诽谤等。
侵犯人身权利的罪名包括哪些
故意杀人罪;过失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重伤罪;强奸罪;强迫妇女卖淫罪;拐卖人口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非法拘禁罪;非法管制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伪证罪;破坏选举罪;报复陷害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妨害通信自由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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