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有的药品药理性质特殊,一旦滥用错用将严重危害公众生命健康,有必要实行较一般药品更加严格的管控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国家对疫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经营特殊管理药品,不仅需要获得普通许可,还应当取得相关专门性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准入特许。特殊管理药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专营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物品,行为人未经许可经营此类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补充: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二)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二条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二)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全文86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