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有一些情况可以不公开审理。这些情况包括: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在经过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派代表到场的情况下,可以不公开审理。此外,有关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以及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也可以不公开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有一些情况可以不公开审理。这些情况包括: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在经过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派代表到场的情况下,可以不公开审理。此外,有关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以及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也可以不公开审理。
哪 些 案 件 可 以 不 公 开 审 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该规定,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以及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因此,在审理行政案件时,若涉及到这些情况,则可以不公开审理。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案件不公开审理,当事人仍然有权通过其他途径了解案件情况,如申请查阅案卷材料等。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有些情况下可以不公开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在经过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派代表到场的情况下,可以不公开审理。此外,有关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以及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也可以不公开审理。在审理行政案件时,若涉及到这些情况,则可以不公开审理。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案件不公开审理,当事人仍然有权通过其他途径了解案件情况,如申请查阅案卷材料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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