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申请国际商业贷款短期余额指标的报告(包括资金需求、资信状况、资金用途);
(2)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第一次申请的机构,应提供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3)上年度外汇收支情况;
(4)国外信贷机构出具的承诺贷款的意向书(只限于新申请机构);
(5)外汇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
《外债统计监测实施细则》
《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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