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拖欠该不该起诉
民法典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拖欠应该起诉,追索抚养费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所以拖欠子女抚养费多年的,子女可以追索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抚养费纠纷是否可以约定管辖
一般不可以约定管辖。抚养费纠纷案件原则上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当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多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夫妻离婚时,应该一并判决子女抚养权归谁,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根据子女年龄大小不同,大致有以下几个标准。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
离婚抚养费用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但如果父母双方在离婚时明确约定其中的某项费用另行计算、抚养费每年上涨比例、付至大学毕业等约定有效。
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看法是错误的。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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