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的,其共同财产并不一定全部归另一方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当夫妻一方死亡的,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应该是先分出一半归配偶所有,其余的按民法典的规定由被继承人继承。
夫妻“共有”财产,也就是说,财产是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只拥有对其一半的所有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财产是动态的,所以并不进行分割,但当夫妻关系终止时,则针对当时的情况将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所以当夫妻其中一方死亡时,应当按照当时的财产情况对财产进行分割,将一半的财产所有权归于另一方所有,而将属于死亡一方的一半财产按照遗产进行分配。
具体分配原则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据此,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有继承权,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是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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