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引起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对当事人是否承担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作出的定性、定量的结论。【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责任。【2】
关键词:事故认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该法要求公安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及事故责任的认定实行阳光作业,杜绝暗箱操作,做到公开、公正、便民、效率的原则。严格依法办案,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目前,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严格执法、依法办案的概念也在不断增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载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载办案程序、法律条款的引用等问题上已大有改观,交通事故处理的执法质量大有提升。但是,对某些关键问题的处理,特别是交通事故责任的最终认定仍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这些问题的出现,严重影响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整体形象和执法的公正性。为提高事故处理的总体执法质量,现就依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作出以下简要分析。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在法律运用中,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上缺乏准确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形成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2】所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交通事故处理的工作核心,是追究事故责任者行政、民事、刑事责任的重要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准与不准,是公平、公正、便民、高效处理交通事故的标志。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就交通事故责任大法律属性作出法定界定,这就给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带来了许多困惑。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实践中,办案民警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大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2、因双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故意造成事故的,他方无责任。【3】有关规定已经对各类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但这些规定规定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方法,而不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标准,这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作带来了较大难度。如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行为的责任。那么,什么样的行为在什么样的交通事故中起的作用大或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作出明文规定,办案民警非常难以把握。
(二)在具体实践中,前期证据收集工作的落实不力,造成难以有力地,准确地认定事故责任。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个别办案民警责任心不强,证据意识淡薄,往往造成事故案件不能按时作出事故认定,主要表现在:
1、有的办案民警对工作积极性不高,不抓紧办案,往往事实还不全面就将案件报送领导审批。
2、有的办案民警在调查取证中,不能抓住重点,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事故经过、情节、因果关系、损害后果及现场勘察肇事接触部位等叙述不清,记录不准。
3、有的办案民警业务水平不高,对当事人的询问要掌握哪些关键环节,对证人如何取证,对现场勘查痕迹物证如何提取,肇事接触点如何确定等这些基本业务知识掌握不够好。很多能够证明事故案件事实的关键性供词没有通过询问当事人搞清楚,缺乏关键的书证、物证加以佐证,以及证据链的认证等,使案件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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