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违约未还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时间:2023-11-30 09:21:43 23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借款违约未还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借钱不还的借款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是逾期,则应当根据约定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一定的逾期利息,还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出借人还可能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借款合同到期没有归还违约金合不合法

借款合同到期后,债务人不还款的,如果合同有约定违约金,借款人不支付违约金是不合法的,出借人可以向法院主张违约金。如果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借款人不需要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三、共同借款人起诉一人后能否重新起诉

可以,共同借款人能只起诉一人。司法实践中,法官认定共同借款人对于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可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1.如果共同借款人抗辩其内部存在约定的或者实际的使用份额,则对此抗辩内容进行审查,一旦查明属实,就在判决主文中明确承担了债务的借款人可依照份额进行追偿;

2.如果共同借款人未抗辩存在使用份额,亦未对共同借款行为做出解释,则在判决中明确承担了清偿义务的借款人能依照实际使用份额向其他借款人进行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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