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医保IC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后的发票上均有医保结算项目:
“现金支付”指参保人员应现金支付金额;
“卡付金额”指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应支付金额,包括当年个帐与历年个帐支付总额,由医疗机构在IC卡上予以划扣;
“公务员补助”指公务员补助基金予以支付的金额,由医疗机构记帐垫付;
“统筹支付”指住院规定医疗费用中由统筹基金予以支付的金额,由医疗机构记帐垫付;
“大病救助”指住院年度规定费用超过统筹支付最高限额后,重大疾病保险基金予以支付的金额,由医疗机构记帐垫付;
“自负金额”指本次住院中由个人承担了的累计自负金额,金额上等于“现金支付”金额-自费金额+历年个帐支付金额(历年个帐结余归己)。一个医保年度内的个人累计“自负金额”超过一定限额后,有条件单位应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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