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明文规定,夫妻在办理离婚事宜之际,若涉及到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则应以母亲直接抚养为首要原则;
而针对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倘若父母双方在抚养问题上未能达成共识,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按照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若子女年满八周岁,法院仍需尊重并考虑其真实意愿。
现今孩子已经六岁,正处于已满两周岁但尚未达到八周岁的年龄阶段。
因此,若父母双方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将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如但不仅限于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孩子的个人意愿(虽然这并非决定性的因素)、孩子的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孩子的最大利益等方面,从而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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