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协议到期拆迁人不履行协议怎么办
拆迁协议到期拆迁人不履行协议,另一方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百七十条的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二、造成拆迁协议无效有哪些情形?
造成拆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
1.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拆迁人与其他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当事人订立的拆迁协议为无效。
2.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被拆迁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对方所订立的拆迁协议为无效。
3.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限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4.拆迁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三、拆迁协议时效是多长时间
拆迁协议时效时间是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拆迁协议纠纷应当在诉讼时效范围内提出请求,超过二十年的诉讼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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