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何某二人冒充电脑公司售后服务人员,以召回问题电脑为由诈骗他人,日前分别被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一年。
被告人金某、何某采用电话联系方式,冒充某笔记本电脑公司售后服务人员,以为事主提供退换电脑服务为名,令事主将先前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寄给被告人,并汇款方式补足更换电脑的差价。利用此种方式,两名被告人先后诈骗21名被害人14台笔记本电脑及现金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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