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标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其他。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承担《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怎么办?
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也是跟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一样,先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缴纳了工伤保险,治疗以及赔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未缴纳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二、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下列情况应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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