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三)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四)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强险免赔范围
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交强险对医疗纲用负责垫付,对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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