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贷款担保流程
抵押贷款担保流程如下:
1.贷款申请并提交资料及贷款初审
(1)借款人可到农行经办二手房贷款的机构领取抵押贷款申请表,也可网上直接下载,向农行提交贷款资料。
(2)银行接到贷款申请后,由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对申请人提供资料及所购房屋产权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认证。
(3)由银行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
(4)银行根据评估结果及借款人还款能力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并出具《二手房抵押贷款承诺书》。
2.借款人与售房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3.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与银行签订《购房抵押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办理保险手续。
4.抵押登记。借款人与银行(或委托代理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获得他项权利证交银行留存。
5.发放贷款。
二、房屋抵押贷款担保人的条件是什么
房屋抵押贷款担保人的条件是: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在当地有常住户口或固定住所;
3.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享有政治自由,人身自由未受限制;
4.能履行担保义务,有稳定收入来源与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抵押贷款担保有诉讼时效吗
抵押权存在行使期间的问题,只是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抵押权存续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相同,随着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中止而变化。也就是说,抵押权行使期间只是以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为参照来计算,并不等于对抵押权也要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全文66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