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误工费陪侍费怎么计算
关于工伤期间的误工费用计算方法,通常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计算:
1.误工费=误工收入(以每天/每月/每年为单位)×误工时间;
2.误工费=误工时间(以天为单位)×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水平(以每天/每元为单位);
3.误工费=误工时间(同样以天为单位)×同行业或相似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以每天/每元为单位)。
而在工伤陪护方面,护理费的赔偿金额则可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元/月为单位)×50%/40%/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职工怎样才算下班工伤认定
若在下班期间因发生非本人须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等特殊情况的,则应被鉴定为工伤范畴。
所谓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参与那些满足日常工作及生活所需的活动,并且在合理的时间以及选择合理的线路进行上下班过程中。
具体包括:在合理时间段内往返于工作地点与住所之间,或者是在外出办公和经常居住地点以及单位宿舍之间为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而选择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还包括其他符合上述条件的上下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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