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一)资金数额和时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出资的出资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动信息(三)收购信息,(四)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信息;(五)行政处罚信息;(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不履行承诺应当依法公告的其他信息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成功的企业进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用户登录”页面,输入注册时设置的营业执照注册号、密码和验证码,然后登录“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报”界面
2.企业登录成功后,系统将显示企业信息填报表,企业根据提示在线填报。填写期间可以随时存档,下次登录后可以继续填写。企业实时公示的内容包括:(1)金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出资的时间和方式(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动情况(三)收购情况,行政许可的变更、延期
(4)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信息
(5)行政处罚信息
(6)依法应当公示的其他信息
<3.企业填写完毕后,确认内容完整的,点击“报送公示”按钮,完成公示信息的报送
4.企业实时公示信息报送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再审核,并将相关信息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直接向社会公示
5.企业实时公示信息自动存档于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众可随时查询
6.更正。企业发现发布的即时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股权变更信息公示的,应当同时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更正前后的信息,自成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不按照前款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责令限期履行。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知道,欢迎咨询法律BA网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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