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以上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具体分析如下:
就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而言,它们客观上都有致人死亡的后果,但二者在主观方面完全不同,故意伤害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行为人对伤害的结果是出于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而过失致人死亡罪是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行为人主观上只对伤害结果有过失,并无伤害的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被害人伤害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被害人伤亡的结果。
在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方面,二者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所抱的心理态度不同,间接故意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抱放任态度,而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并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发生危害结果是违背主观意愿,出乎意料之外。且过于自信过失的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可能不发生是有一定主客观条件为依据,误认为凭这些条件完全可以避免发生危害结果,而间接故意没有任何主客观条件作依据,完全是凭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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