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不满意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时,可以提出申诉。复议申请应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并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需说明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不服复议决定时,控告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在收到复核决定书后七日内提出。不服复核决定时,控告人可以向检察院投诉或向法院直接起诉。
如果控告人不满意,他们可以提出申诉。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2、申请复核。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对上一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3、向检察院投诉。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
4、拒绝自诉。
5、到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检察院不予起诉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公 安 机 关 不 予 立 案 如 何 维 权 ?
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进行法律救济和维权。
首先,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自认为有必要的证据,向公安机关负责人、经办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提出。公安机关负责人、经办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应当认真审查,并在收到证据后七日内作出不予立案或者立案的决定。
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当事人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可以在不予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据,并对被告的行政行为进行陈述。
另外,当事人还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有权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在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时,当事人可以通过提出证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当事人应当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法律诉讼中作为主张的依据。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时,可以依法进行法律救济和维权。应当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法律诉讼中作为主张的依据。同时,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负责人、经办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提出证据,或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有权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在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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