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一、汽车废旧怎样报废? 报废程序如何走?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流程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申请表。
2、核发汽车报废通知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3、将车辆送拆解厂,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
5、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要割断。持解体照片办理报废登记,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二、车辆强制报废需要多长时间
强制报废车辆一般需要七天。根据规定,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交由机动车回收企业解体后七日内会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三、汽车销户流程
汽车销户的办理流程如下:1、首先由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灭失或者因故不在我国境内道路上使用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办理机动车注销手续。2、提交销户的资料,包括《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灭失证明;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等。3、车辆管理所应当于受理后,审核通过的当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注销登记事项,收回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对于因机动车灭失无法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应当公告该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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