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第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申请发放办法》规定了哪些情况不是因为自己的意愿而中断就业,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用人单位违法或者违反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辞职。如果员工因上述情况失业,员工有权申请失业保险。第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的目的是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作用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也是失业人员的义务。凡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均可申请失业保险金,以保障其最根本的生活。
如何领取失业保险
首先,需要确认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只要具备了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失业保险金缴费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条件,失业人员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其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程序。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天之内持相关证明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由其失业前累计缴费的时间确定的:累计缴费1年以上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2年以上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3年以上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4年以上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5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每个月的金额标准为:1—5年的领取382元;5—10年领取409元;10—15年的领取436元;15—20年的领取463元;20年以上的领取491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医药费60%到80%(最多不超过失业保险金总额)。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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