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2、房屋的具体位置、屋内设施情况;
3、租金、租金支付期限;
4、房屋租赁期限;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哪些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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