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项目需要每个月申报,并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一、个体工商户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一)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对核准登记的名称在规定范围内的专用权;
2、对自有资产的占有权、经营权、处分权、收益权;
3、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生产经营;
4、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设立帐户,申请贷款;
5、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自主生产经营;
6、自主决定用工形式、职工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7、依照国家和省价格管理规定自主制定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
8、按照规定参加国家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技能资格认定,决定企业内部职称和职业技能评聘;
9、申报国家科研课题、开发项目;
10、申请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及其他知识产权;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1、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遵守职业道德,文明经营;
2、按时足额缴纳税、费;
3、亮照、亮证经营;
4、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和器具,明码标价;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个体工商户的特征
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工商业经济在法律上的表现,其具有以下特征:
1、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根据法律有关政策,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此外,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工商户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始经营。个体工商户转业、合并、变更登记事项或歇业,也应办理登记手续。
3、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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