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转移余额去哪了
时间:2023-08-10 14:51:37 23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医保转移后余额可以申请提现到自己的储蓄银行卡中,而统筹账户则是随着一并转移了。医保卡个人账户中的钱只能在参保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使用,比如某地医保卡只能在某地协议医药机构使用,而无法在异地使用,医保卡内的个人账户余额,也无法一并转移到异地。因此,参保人可以携带好异地医院药店消费发票,发票抬头必须和医保卡的名字一致,去任意的医保卡发卡银行网点,将发票上的消费金额从医保卡的个人账户转账到自己的活期储蓄账户中。

或者参保人也可在基本医保关系转出后,携带好新医保参保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前往原参保地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提现手续,此手续可由他人代办,但是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医保卡余额怎么转到另一张医保卡里

医保卡余额转到另一张医保卡,需要办理医保转移,转移方式如下:

1、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2、再由本人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3、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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