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制度的性质
时间:2023-06-07 22:34:04 34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诉讼时效规定》

第二条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第四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敎育网

1.概念

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指权利人持续不行使请求权达到法定期间即丧失请求司法机关以强制力保护其债权请求权的法律制度。

2.特征

诉讼时效是一种法律事实,是时间对请求权的效力,具有以下特点:

(1)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义务人获得抗辩权,实体权利虽不消灭但成为自然权利,权利人不得请求司法机关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人因此获得时效利益。

(2)诉讼时效制度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加以改变。具体而言:①不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排除诉讼时效的适用(主要有两种形式:第一种,约定当事人之间的债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第二种,约定当事人起诉的期间,比如约定合同一方当事人必须于三个月内起诉);②当事人不得约定延长或者缩短法定的时效期间;③当事人不得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预先放弃的行为无效),但债务人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抛弃时效利益。

全文60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稳定法律秩序,降低交...
    更新时间:2024-01-31 14:30:08
查看诉讼时效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诉讼时效 最新知识
针对诉讼时效制度的性质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诉讼时效制度的性质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