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有一叔叔无儿无女老家有四间平房,盖房时是我哥和我叔叔一起盖的,在我叔40多岁时和本村一个婶子结婚(她男人不在了)无儿无女,后来我叔也不在了,后来我的婶子又嫁到外村了,现在也不在了,但是我婶子的姐姐的女儿嫁到我村,她想要这房子,我哥也想要,问谁有继承权?
律师给与以下解答:
律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个祖父母。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民法典确定上述继承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
(2)继承人与被子继承人的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
(3)、近亲属间共同生活密切程度和继承人生与被继承人生前之间的扶持关系的情况。侄子,外甥没有法定继承权。
律师:按照你的陈述,房子是你哥哥和你叔叔一起建造的,那么首先应当确定该房屋实际的所有人是你叔叔一个人还是你哥哥和你叔叔共有,如果该房屋仅为你叔叔一个人所有,那么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房屋,侄子外甥不是法定继承顺位里面规定的继承人,因此没有权利继承该房屋。
律师:四间房如果在你叔叔名下,则现在该房产应为你叔的遗产,根据规定,你叔去世后由他的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你婶去世后由你婶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全文58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