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遗产案件中,主张继承遗产的当事人需要提供的证据有:第一,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第二,主张遗嘱继承的,需提供遗嘱;第三,主张遗赠的,需要提供遗赠抚养协议,该情形下还需要提供证明已经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履行了相应义务的证明材料。第四,主张法定继承的需提供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相应文件如户籍、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第五,财产清单。
遗产案件管辖地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所谓经常居住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之定义为:“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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