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卖方哪年开始交中介费的
时间:2023-03-26 14:01:13 46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房屋买卖卖方哪年开始交中介费的

中介费过高越来越受争议,但是你知道中介费的发展历史吗?国家对于中介又出台了哪些重大政策?中介费历史上出现哪些大事件及争议?本文带你盘点中介费的发展史,梳理中介费的发展脉络,看下中介费的矛盾是如何一步步被激化的。

1995年

中介收费“大一统”,乱收费现象终结

1978年中国才有了商品房的概念,但是事业单位或企业造房子,甚至政府造房子都是为了福利分房,直到90年代房地产市场真正才兴起,之前都是小规模的试点开发,92年以后商品房才开始全国范围内推广。1995年之前中介收费没有统一的标准,房地产中介随便定价,直到1995年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对房地产咨询费、房地产价格评估费、房地产经纪费的收取额度作了明确规定。

房地产书面咨询费每份收费300元-1000元;

价格评估费按照房地产价格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

房屋租赁代理收费均按半月或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

房屋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0.5%-2.5%计收,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可适当提高,但不应超过成交价格的3%。

1998年

政府取消福利分房

1998年6月29日,历史上重要的一天,房奴最悲伤的一天,中国取消福利分房制度。实行了40多年的福利分房制度宣告结束,98年之前虽然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商品房,但是有机关单位福利分房这座大山挡着,房地产市场如一潭死水,商品房大都处于空置状态,有福利分房,老百姓都不愿意去买房。1998年7月1日,房地产从此走上了市场化道路。

2003年

上海统一中介收费标准

上海是2003年开始执行《关于规范上海市居住房屋买卖、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经纪机构在提供基本服务内容,办理完产权过户、户口迁移等手续后,方可收取买卖中介经纪服务费。

买方最高收费不高于房产交易中心登记价的1%;

卖方最高标准收费不高于房产交易中心登记价的1%;

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水电煤等过户)买方不高于200元,卖方不高于200元;

代办贷款不高于400元;

单独办理产权过户不高于300元。

2008年

易中天“中介门”事件:跳单&高收费

易中天要买别墅,通过中介实地看过一次房,但最终却没有通过中介成交。08年那个时候易中天因为主讲《百家讲坛》名声大噪,却突然被爆出跳单,名人效应让这件事不断发酵。中介大规模抵制易中天,声讨其不道德,问他讨要500多万别墅共计13.8万的中介费,但易中天称是通过朋友才买到的房,最终支付给中介5000元的信息费。反义派认为易中天不尊重人劳动成果,挺易派认为只看一次房收13万天价费用,双方各自站边骂战,媒体大规模报道。风波平息后,中介收费太高开始进入大众的视野。

2014年

中介费标准废除,全面市场化调节

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收费和下放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明确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及相关信息等咨询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但是长期沿袭下来的佣金率却沿袭了下来,上海2%,北京2.7%-3%。

2016年

3月

全面叫停中介首付贷

央行明确打击,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办的金融业或者与P2P平台合作开展的金融业务,所提供的首付贷的产品不仅加大了居民购房的杠杆,削弱了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增加了金融风险,同时也增加了房地产市场的风险,此后房产首付贷全面叫停。

7月

规范中介市场服务、完善管理、加强市场监管

住建部等七部委发布的《2016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对包括房产中介从业人员素质低下,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房屋抵押情况、收费不规范透明、“一房二卖”等乱象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开展了上海“史上最严”的房产中介整治行动,集中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

总结:

这么多年以来,中介从以前的杂乱到政府管制,再到市场化行为,中介行业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中,但是中介收费基本没有变过,尤其当房价飞速增长,对中介费的质疑声就越高。

近日网易新闻推出了《疯涨楼市下,被忽视的中介费》专题,共有121645位网友就“你支持降低中介费吗?”这个话题进行了投票,其中共有108578位网友认为“该降,目前收费与服务并不匹配”,还有13607位网友认为“不用降,相对总房价来说中介费还好”。支持降低中介费的网友比例高达89.26%,由此可见,绝大多数民众认为当下的中介费偏高。

而目前上海市场上,链家、中原、太平洋、我爱我家等传统中介,都是按照2%收取,而爱屋吉屋、房天下、房多多等互联网中介相对较低,其中房多多价格最低2999+0.8%,不到传统中介的一半。未来中介费可能还有下调的空间,下降到1%可能才是比较合理的。

二、针对房屋买卖卖方违约中介费是否退还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房屋交易中介费实际上是房屋中介作为居间交易服务的提供者所收取的居间费用。该费用是否应当予以退还,需要结合中介服务协议、中介是否提供具体的服务及服务工作量大小、违约的具体原因等综合确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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