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服刑事判决怎么走程序
当被告人对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不服时,其可以选择进行上诉或申诉。
1.在判决生效之前,被告人有权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提起上诉。
2.在判决生效后,若被告人仍对判决结果持有异议,则需要进行申诉。
二、提申诉的时机
1.关于提申诉的时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诉人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2.但存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形时,即使超过两年,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申诉:
(1)申诉可能导致原审被告人被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而人民法院尚未受理的。
因此,在决定是否申诉时,申诉人需要充分考虑判决的生效时间以及上述特殊情形。
三、申诉的提交材料
在进行申诉时,申诉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一系列的材料。
1.申诉状是必不可少的,其中应详细写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的事实与理由等。
2.申诉人还需要提供原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3.如果申诉人是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提出申诉的,那么还应同时附上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
这些材料的提交有助于人民法院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为申诉的审查提供充分依据。
在提交申诉材料时,申诉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要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进行格式化和排版。
3.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材料,以免错过申诉的时效。
申诉人还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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