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女朋友交往,男方给予女方补贴款,分手可以要回吗
在恋爱关系中,男性对于女友的金钱赠与,一旦男女双方分手就不得要求对方予以返还。
这是由于恋爱时期的经济行为通常属于小额、低价值,被视为普通恋爱花费,因此往往不纳入法律范畴进行处理,一般不会予以追讨。
然而,也存在着例外情况需要特别注意。
例如,如果涉及到巨额的财物赠与或者该赠与被认定具有象征婚姻意义的彩礼性质,那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男方仍然有权依法主张退还上述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
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男女朋友合伙买房分手怎样处理
在恋爱期间,两位当事人联合购买了房产,并且在分手时决定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配。
如果共有人对于共享的不动产或动产未能明确约定为分别所有还是共同所有,或是约定不清的情况下,那么除了当共有人存在家庭亲属关系等特殊原因以外,均应被视为是各自拥有部分所有权的按份共有产权形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若共有人之间无法达成共识来决定分割方式的话,则应对共同拥有的不动产或动产进行实质性的分割操作;
反之,若既能够分割但又不会因此而降低其原有价值,就应该采取将实物进行分配的处理措施;
然而,如果因为分割可能导致价值受损,那就需要通过竞拍或者变卖所得的资金进行合理的划分。
如果全体共有人在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存在任何瑕疵时,其他的共有人也需承担相应的损失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
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男女朋友交往,男方给予女方补贴款,分手可以要回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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