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交通事故中的受损害方所进行的智力鉴定方面,这实际上是伤残鉴定的一个分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为了确保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从事故现场的调查工作正式结束之日起的第三日开始,便指定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关键性的检验与鉴定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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