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公司清算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和建议
合伙清算在现实生活中需要注意两点:
1.个人合伙的清算只能自行进行清算,不像有限责任公司可由法院主持进行破产清算,因此很多时候有剩余合伙资产却因为合伙人不和而无法进行最后的自我清算。
2.个人合伙清算一定是建立在完整的财务账册基础上的,如果没有财务账册,个人合伙清算难以实现,则个人合伙投资的财产在最后清算中可能无法得到最有效的保障。
二、有限合伙公司清算流程
有限合伙公司清算流程:
1.成立清算组;
2.整理公司财产及债权债务;
3.设立清算账户;
4.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5.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6.处理公司财产;
7.制定清算方案;
8.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9.提交清算报告后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有限合伙公司清算需要多久
有限合伙公司清算需要的时间法律并没有规定,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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